市政总说明
一、本定额中出现同一类定额子目时,应按照本专业定额、《第一册 通用项目》定额、其他专业定额的先后顺序选套定额。其中,《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定额仅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以及焚烧工程。
二、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参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定额并执行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仍按市政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定额均已综合了相应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模板摊销费用,除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三、本定额中的预拌水泥混凝土、预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已综合了±3m 以内的垂直运输,未包括水平运输以及±3m 以外的垂直运输,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四、除半成品材料外,其他材料一般不计算场内运输。如因施工场地限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材料集中堆放地点距施工现场距离,如超过定额取定的场内运距,可以套用相应定额“每增”项目计算超运距场内运输费用。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各专业册考虑的场内运距见下表:
场内运距取定表
专业册 | 距离( m ) | 专业册 | 距离( m ) | 专业册 | 距离( m ) |
通用项目 | 50 | 道路工程 | 50 | 桥涵工程 | 50 |
隧道工程 | 50 | 排水管道工程 | 50 | 水处理工程 | 构筑物 50 设备 150 |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填埋 50 设备 150 | 给水燃气工程 | 150 | 路灯工程 | 150 |
五、专业册未编制钢筋制作、安装定额的,均执行《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
六、本定额中,以“元”的形式体现的材料费、机械费,其不含税价格均按基期价格乘以 0.92 计算。
七、本定额未编制炸药爆破石方定额,市政工程的炸药爆破石方执行《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仍按市政工程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我省现行费用定额未包含《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规定的爆破工程其他措施费,应另行计算。
八、综合管廊的土建部分,区分现浇或预制两种方式,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定额。
九、现浇下穿车行地道及人行地道的土建部分,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箱涵制作与外壁处理定额;地道内照明执行《第九册 路灯工程》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中的大块石料分为片石、块石、整毛石、方整石,按照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1.片石:由打眼放炮开采得到的石料,其形状不受限制,但薄片者除外。除了为节约砂浆、嵌缝使用的部分小规格片石外,一般片石其最小尺寸不小于 15cm,体积不小于 0.01m3,每块质量一般在 30kg以上。主要用途为:圬工砌块、圬工填料、回填用料。
2.块石:由成层岩中打眼放炮或人工开采获得。形状大致方正,有两个较大的平行面,无尖锐边角。一般其厚度不小于 20cm,宽度为厚度的 1.5~3 倍。主要用途为:圬工砌块。
3.整毛石:开采出的石料经过加工所得,无尖角边角,无特殊要求时,表面一般为粗凿。形状基本为长方体。一般其厚度不小于 20cm,宽度不小于 30cm,长度大于 2 倍的宽度。主要用途为:圬工砌块(起拉结作用,或用于有外观要求的砌体表面)、铺装石材。
4.方整石:开采出的石料经过加工所得,无尖角边角,外露面为粗凿或以上加工精度。形状基本为长方体。一般厚度不小于 20cm,宽度不小于 30cm,长度小于 2 倍的宽度。主要用途为:圬工砌块(有外观要求的砌体表面或砌体内部)、铺装石材。
十一、本定额中有关钢筋的定额均已综合了主筋的搭接焊接及绑扎焊接。如采用其他主筋连接方式的,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原定额中的焊接、绑扎费用不扣除。
一、《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住建部发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9册,包括:《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二册 道路工程》《第三册 桥涵工程》《第四册 隧道工程》《第五册 排水管道工程》《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 给水、燃气工程》《第九册 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投标报价、企业定额,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格工程进行编制。
五、本定额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费包括应由企业支付的劳保费用。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定额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现场堆放、场内运输以及施工操作等损耗。
2.砂浆均按现场拌制编制。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均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合料编制,定额包含了施工损耗。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编制。
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等与设计不同的,应作调整,但其消耗量不变。
4.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5.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
1.机械按常用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具,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3.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具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占机具费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九、本定额基价及使用注意事项。
1.基价指以金额形式体现的费用,包括:工料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及其他机械费等。
2.基价均按含税价格编制。
3.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按配套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以报告期的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中: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基期金额乘以0.92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定额项目均已综合考虑相应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及模板摊销费用,除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均按预拌混合料编制,其单价按常规型号取定,仅作为形成定额基价使用。实际计价中,以上混合料应根据设计规定调整换算,并根据需要另行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混合料的制作及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实际使用干混砂浆的,水泥砂浆定额子目中每立方米水泥砂浆人工费扣减56.79元,同时将定额中的灰浆搅拌机200L调换为干混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十四、本定额未包含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相应定额。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册 通用项目
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材料半成品运输工程、护坡、挡土墙、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工程。
二、其他专业册未考虑的混凝土半成品(混合料)的拌制、运输,根据其拌和形式、运输方式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合料)的,则无需计算混凝土半成品的拌制费用。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按照合理的机械型号综合配备,实际采用的机械型号与定额取定不同的,均不作调整。
二、本章未编制山坡切土定额,山坡切土执行挖土方相应定额。
三、本章中人工辅助机械开挖的相应规定只适用于沟槽、基坑土方开挖,不适用于其他土方开挖(如路基开挖等)。
四、路堑、路堤工程应按设计边坡面积另行计算边坡修整费用。
五、本章大型支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按《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 号)进行专项设计,且采用围护结构的深基础工程。
六、本章切割机切割石方、液压锤破碎石方、风镐破碎石方、静力裂解破碎石方定额已考虑石方解小,未包含石方装车、外弃,需另行计算。本处所称解小以可以装车为准。如要求对石方予以利用,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其加工费用另行计算。
七、本章土方回填夯实、碾压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夯实或碾压后的密实度及分层碾压厚度,实际不同不作调整。
八、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点,非管道井室的构筑物体积通常包括管道、垫层、基础的体积。计算管道、垫层、基础工程量时,不扣除井位所占长度。
九、计算管槽土石方工程量时,同一个工程采取的计算原则应统一。
一、执行本章定额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机械配备,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用机械施工方式定额项目。本章定额已根据实际综合考虑了合理的机械型号,实际使用中,不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二、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应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控制价时,可以按相应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费用。因交通管制产生土石方外运增加费用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建设项目是否处于交通管制区域,按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确定。
三、本章土壤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分为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四、本章岩石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分为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勘误一〉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c(MPa)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5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3.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软质岩 | 软岩 | 5~15 |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娟云母片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5~30 | 1.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30~60 |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 |
坚硬岩 | >60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 ||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
五、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六、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的为干土;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采用降水方式的,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准,常水位(采用降水方式
的,降水后的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动状态的为淤泥。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既有干土又有湿土时,干、湿土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章土方定额均按干土考虑。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开挖深度的作业因素,以及人工提升土方高度在1.5m以内的工作内容。人工垂直提升土方高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以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的
每增运定额项目。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也适用本条规定,计算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时,应执行淤泥流砂的相应定额。
九、本章定额未考虑挖湿土、淤泥时发生的湿土排水费用,应另行计算。
十、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8m的,套用深度8m以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6;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十一、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四类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3。
十二、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分别套用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碾压相应定额。
十三、单个工程的单项机械土石方项目工程量在2000m3以内的,相应定额机械乘以系数1.1。
十四、开挖沟槽、基坑,执行相应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时,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内容。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总挖方
量的5%计算,机械开挖比例按总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辅助开挖比例≤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乘以系数1.5;人工辅助开挖比例>5%的,定额不作调整。大型支撑土方开挖相应定额不适用本条规定。
十五、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定额不作调整。大型支撑土方开挖相应定额不适用本条规定。
十六、挖掘机下铺设垫板的、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七、机械挖土需转运开挖基坑、沟槽土方的,套用相应机械挖土定额,并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用修建施工便道以替代转运土方施工的,则不再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
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是否调整该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执行大型支撑土方开挖、长臂挖掘机挖土定额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挖土深度(基坑、沟槽开挖面至基底的高度) | 调整系数 |
6m以内 | 1.0 |
9m以内 | 1.1 |
12m以内 | 1.2 |
12m以上 | 1.4 |
十八、本章小型挖掘机是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底宽≤1.20m的沟槽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开挖时,执行小型挖掘机相应定额。
十九、挖掘机修整边坡定额适用于路堑、路堤等处永久性边坡的修整。
二十、大型支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有专项设计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具有围护结构的深基础开挖。定额已考虑湿土排水内容,实际需采用抽水、井点降水的,其费用另行计算。大型支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的,起重机械按下表调
整。
宽度 | 两边停机施工 | 单边停机施工 |
开挖宽度15m内 | 15t | 25t |
开挖宽度15m外 | 25t | 40t |
二十一、土方发生二次翻挖的,三、四类土壤分别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十二、开挖同一沟槽、基坑内不同类别的土方,工程量应分开计算,并按沟槽、基坑深度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
二十三、淤泥未晒干直接外运的,执行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淤泥晒干后外运的,执行相应运土定额不作调整。
二十四、路基填土碾压施工采用平地机的,套用振动压路机填土碾压定额,履带式推土机(功率75KW)替换为平地机(功率180KW),消耗量不变。
二十五、回填砂性土套用回填土相应定额,砂性土材料的消耗量按1.2m3计取。
二十六、台背回填砂套用槽坑回填砂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二十七、本章夯实机夯实定额仅适用于无法采用振动压路机施工的土方压实。
二十八、液压锤破碎基坑、沟槽石方的,套用液压锤破碎石方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二十九、切割机切割石方定额未包含切割后的石方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本章定额未考虑现场障碍物清除、施工前原有地表水的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等处置费用,按各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不包括外购土源费及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外购土源费并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 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用招标时按估算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结算按时调整 。 〈勘误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装、运等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夯实、碾压定额均按压实后体积(压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定额均按松填体积计算。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应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压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30 | 1.00 | 0.87 | 1.08 |
注: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方。
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石方 | 1.00 | 1.54 | 1.31 | 1.087 |
块石 | 1.00 | 1.75 | 1.43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0 | 1.07 | 0.94 |
二、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挖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超挖量并入石方工程量计算。挖土或挖石交接处、放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扣除。
三、因放坡和坑、槽底部工作面预留宽度增加的开挖工程量并入挖方工程量计算。挖土放坡方式、放坡系数和工作面预留宽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或明确不全的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 放坡起点(m) | 放坡系数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在沟槽、基坑坑内作业 |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 |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的按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沟槽、基坑有做基础垫层的,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开挖土方支挡土板的,不计算土方放坡。 |
槽、坑底部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cm)
管道结构宽度 |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 其他管道 | 构筑物 |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50以内 | 40 | 40 | 30 | 40 | 60 |
100以内 | 50 | 50 | 40 | ||
250以内 | 60 | 50 | 40 | ||
250以上 | 70 | 60 | 50 | ||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设有挡土板的,每侧相应增加15cm计算。 |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包括沿线的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按挖方工程量扣除埋入物体积计算回填方工程量的,2.5%系数不扣除;埋入物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
算有困难的,可按非管道井室的构筑物断面面积×管道中心线长度×1.025计算。
五、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大型支撑土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区重心至填(弃)土石方区重心最近线路计算,挖、填、弃土石方区重心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有下列情况的,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 推土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数 | 1.75 | 2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的,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八、土石方运输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开挖后剩余的土石方,其外弃工程量应按挖方体积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体积计算。挖方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成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九、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填土、石方工程量根据设计,按设计图示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或按挖方工程量扣除埋入物体积计算。
十一、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人工清理爆破基底、修整爆破边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岩石爆破后的相应面积(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尺寸)计算。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打桩土类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划分。土方类别按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分类表确定。实际工程遇有四类土、且因工作面受限需要打钢板桩支护的,按三类土相应定额执行,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二、本章定额中的打桩机械按常规配置考虑,实际打桩机械与定额取定不同的,不作调整。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打拔工具桩按专项支护设计方案计算;没有专项设计的,按设计图纸提供的方案或编制人拟定的方案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打拔工具桩,其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计算。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工程的打、拔工具桩。
二、打拔工具桩水上和陆上作业的区分:距岸线1.5m以外时均为水上作业;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1m以内为陆上作业,水深1m以上、2m以内按水陆各50%计算,水深2m以上为水上作业。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距岸线1.5m是指自岸线向水面方向延伸1.5m。
三、本章定额均按陆上打拔工具桩考虑,水上打拔工具桩套用陆上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水上打拔工具桩的作业平台费用另行计算。使用钢便桥或驳船捆扎作业平台的,钢便桥的搭拆和驳船捆扎、拆除套用《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章定额打桩土方类别分为一、二类土、三类土。土方类别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分类表划分。
五、打拔工具桩定额均按直桩考虑,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桩、仰桩)的,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六、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七、打、拔圆木桩定额按疏打考虑,实际间距不同不予调整;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按30号槽钢考虑,采用其他规格、型号的钢制桩(不含锁口型钢板桩)不予换算。拉森钢板桩指锁口型的钢板桩。
八、本章定额中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九、本章定额编制时未考虑陆上拔除桩后各种桩孔需填充的材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水上作业未考虑拖轮运桩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打钢板桩定额中钢板桩的损耗率按1%考虑,未考虑钢板桩的使用费,使用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拔工具桩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法及数量计算。打断、打弯的桩不得重复计算工程量。
二、打拔圆木桩以桩长L(检尺长)和小头直径D(检尺径)按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三、打拔钢板桩按单根钢板桩全长对应的理论质量乘以钢板桩根数以质量计算。
四、钢板桩使用费计算公式为: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数(d)×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钢板桩一次使用量按全部质量计算;钢板桩一次使用量和使用天数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应包含钢板桩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第三章 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大型支撑安装及拆除定额与第 1 章大型支撑土方开挖定额配套使用。大型支撑安装定额中已综合了支撑的损耗量,但未考虑支撑使用费,支撑使用费另行计算。
二、大型支撑安装所需的各类接长钢板、搁置角钢、交叉节点钢板,均已综合在安装定额中,不再重复计算。
三、大型支撑使用费单价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其单价应包含支撑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四、大型支撑使用完毕,应合理考虑钢材的回收价值。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工程的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支撑及大型支撑工程。
二、本章所指“密挡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疏挡土板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挡土板的间距,实际间距不同的,不作调整。
三、本章除钢桩挡土板定额外,其他定额均按横板考虑,采用竖板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定额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的材料乘以系数1.33;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计算。
五、放坡开挖不得计算挡土板工程量,如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定额仅考虑挡土板的安装拆除,打拔槽钢工程量应套用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项目。
七、采用井字支撑的,套用相应疏撑定额乘以系数0.61。
八、大型支撑安拆定额中支撑的损耗率按2.5%考虑,定额未考虑支撑的使用费,其使用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大型支撑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法及数量以质量计算;其余支撑工程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法及数量,按所需支撑的支撑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大型支撑使用费=支撑的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数(d)×使用费标准(元/t·d),支撑的使用费标准应包含支撑材料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第四章 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按人工或风动凿岩机拆除方式编制的拆除旧路定额,适用于小规模的拆除工程,大规模拆除应执行液压锤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定额,并根据定额说明进行相应换算。
二、本章拆除路沿石(立缘石)定额已综合了相应基座拆除,基座废料的装车、外弃费用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三、本章拆除人行道定额未考虑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增加的费用另行计算。
一、本章所指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应执行第一章相应定额。
二、本章未考虑地下水因素,如有发生,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三、本章小型机械拆除定额按人工配合机械作业考虑。
四、人工拆除各种稳定层的,执行人工拆除有骨料多合土定额;小型机械拆除石灰土的,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定额乘以系数0.35;小型机械拆除二碴、三碴、二灰结石、水泥稳定层及沥青稳定层等半刚性基层的,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定额乘以系数0.45。
五、人工及小型机械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或弃置,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液压锤破碎后的废料,其挖除清理套用第一章机械装石方定额项目,外弃套用相应运输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六、执行液压锤破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的换算规定:
1.液压锤破碎基坑、沟槽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2.液压锤破碎道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路面的,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0。
3.液压锤破碎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按破碎混凝土构筑物定额乘以系数0.45。
4.液压锤破碎二碴、三碴、二灰结石、水泥稳定层及沥青稳定层等半刚性道路基层或底层的,按破碎混凝土构筑物定额乘以系数0.30。
七、机械拆除道路碎石、级配碎石、砂石垫层,套用第一章挖掘机挖石碴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8,外弃费用套用相应运输定额另行计算。
八、拆除路平石的,套用拆除路沿石(截面半周长50c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0.5。
九、各类拆除管道定额,均按拆除后的旧管基本完好考虑,不适用于破坏性拆除。拆除混凝土管道定额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基础及垫层的拆除另行套用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拆除金属管道定额未考虑拆除所需的氧气、乙炔气用量,其费用另行计算;拆除法兰接口的金属管道,执行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十、铣刨路面厚度>5cm的,应按分层铣刨考虑。
十一、本章未编制拆除井深按4m以上检查井的定额,拆除在4m以上检查井的,执行4m以内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1。拆除石砌检查井的,执行拆除砖砌检查井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拆除石砌构筑物的,执行拆除砖砌其他构筑物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7。
十二、拆除混凝土障碍物定额不适用桥涵构筑物的拆除。
拆除混凝土障碍物定额不适用于桥涵构筑物拆除。常规拆除桥涵构筑物执行液压锤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定额;需要编制专项拆除方案的桥涵构筑物拆除,其费用根据市场价格计算。 <2017预算市政定额解释>
十三、检查井、雨水井的拆除定额已考虑了掘松井体外围四周的少量土方。
十四、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割缝执行《第二册 道路工程》锯缝机锯缝相应定额。
十五、 路面铣刨定额未考虑铣刨机、清扫机的进出场费用,发生时另计。<勘误三>
路面铣刨定额已综合了铣刨后的废渣清扫及废渣装车,路面冲洗及废渣外弃费用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2017预算市政定额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所需拆除的面积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所需拆除的长度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所需拆除的体积计算。
四、液压锤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按破碎的体积计算。
五、伐树、挖树蔸按所需拆除的数量计算。
六、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所需拆除的面积计算。
七、清除标线按所需清除的实线面积计算。
第五章 材料、半成品运输工程
说明
一、本章混凝土(沥青)混合料运输定额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沥青混凝土类混合料、水泥稳定粒料和石灰、二灰稳定粒料的运输。
二、本章成型钢筋场外水平运输定额适用的运距为 30km 以内。运距超过 30km 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成型钢筋场外运输费用。
三、混凝土(沥青)混合料运输定额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沥青混凝土类混合料、水泥稳定粒料和石灰、二灰稳定粒料的运输
一、材料、半成品在施工现场运输距离超过相应定额已考虑的场内运距的,根据下列规定计算超出距离的场内运输,套用相应定额“每增”项目计算。
1.现场集中搅拌的混凝土混合料,如集中搅拌地点距施工现场的距离超过定额已考虑的场内运距,超出的距离可以计算场内运输。
2.非半成品材料一般不计算场内运输,如由于施工场地限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材料集中堆放地点距施工现场的运距超过定额已考虑的场内运距,超出的距离可以计算场内运输。
二、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3m3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三、成型钢筋指在加工点切割、弯曲、接长后的钢筋。
四、成型钢筋垂直运输定额适用于垂直运输距离超过3米的情况。垂直运输以设计地坪为界,±3.00m以内的,不计成型钢筋垂直运输费用;超过+3.00m的,±0.00m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用;超过-3.00m的,±0.00m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五、混凝土(沥青)混合料运输定额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及水泥稳定粒料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小型构件运输按需要运输构件的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汽车运水按需要运输水的质量计算。
三、运输成型钢筋按需要运输的钢筋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按需要运输的混合料的体积计算。
五、沥青运输按需要运输的质量计算。
第六章 护坡、挡土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护坡、台阶、挡土墙定额中的砌块按片石取定,设计采用块石的,将片石换算为块石,定额含量不变。
二、生态砖挡墙、生态砖护坡、生态砖护底不分砌块类型、尺寸,均按砌块铺设面积执行相应定额。设计砌块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设计规格调整相应材料用量进行换算。
一、碎(砾)石滤层定额按碎石考虑,使用砾石时材料类型换算,其他不变。
二、片石利用旧料需冲洗的,套用相应定额,每立方米片石体积增加人工冲洗费16.2元、水0.5m3。
三、本章定额中片石、砾石、碎石数量为收方的虚体积,整毛石、方整石数量为实体积。
四、护坡、挡土墙使用块石材料的,套用相应定额并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五、挡土墙定额中已包括安放泄水管的人工,泄水管材料费用根据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六、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及现浇混凝土压顶定额已包含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七、执行生态砖挡墙、护坡、护底定额时,设计生态砌块尺寸与定额取定不同的,调整相应材料,消耗量不变。
八、勾缝定额按勾凸缝编制。勾平缝的,定额乘以系数0.55;勾凹缝的,定额乘以系数0.8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石滤沟、砂滤层、碎(砾)石滤层、粘土反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砌体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混凝土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生态砖挡墙、生态砖护坡、生态砖护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面积计算。
第七章 施工技术措施
说明
一、本章各种打桩围堰定额均未包括打拔桩费用,应套用第 2 章打拔工具桩定额另行计算。打拔桩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无施工方案的,可参考定额中打拔桩数量进行计算。
二、本章围堰定额均已包含 50m 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的运输及装卸费;取土、砂、砂砾的距离超过 50m 的,另行计算超出距离的运输费用。土、砂、砂砾材料需外购的,外购材料费用另行计算。定额中所列粘土含量为自然方数量,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围堰的尺寸按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无施工方案的,参照定额说明确定。
四、现场小规模水泥稳定粒料的搅拌,执行混凝土搅拌机拌和容量 350L 以内定额子目。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除仓面脚手架定额外,均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仓面斜道脚手架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的,不计算斜道费用。
二、设计配置双层钢筋的底板浇捣混凝土需计算仓面脚手架费用,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项目不得计算仓面脚手架费用。
三、 仓面脚手架斜道执行我省现行房建工程相应定额。<勘误三>
四、井深大于1.5m的各种检查井,另行计算井字脚手架费用。井字架定额的井深指从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底板顶面的距离,没有基础或地板的,算至垫层顶面。
五、围堰定额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采用机械筑、拆的,执行第一章相应定额。
六、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造成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的,根据实行情况另行处理。
七、围堰定额已考虑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费用;取土、砂、砂砾距离超过50m的,应另行计算土、砂、砂砾材料的取料费用。定额中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方数量,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八、土草围堰定额按装粘土考虑,实际采用装砂的,定额材料由粘土改为砂,消耗量不变。
九、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钢板桩的打、拔均执行第二章相应定额,数量按需要打设的数量计算,定额中所列打拔工具桩的数量仅供参考。
十、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并增加栈桥费用。
十一、围堰的尺寸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的按下列规定计算。按下列规定计算时,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并不得小于1m。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十二、筑岛填心定额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十三、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的,超出的部分工程量套用筑岛填心定额项目。
十四、施工现场围挡定额适用于未发布围挡单价的地区计价,设计规格与本定额取定不同的,套用相近规格定额进行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十五、现场签证点工定额的人工单价按81元/工日编制,实际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点工单价进行计价;机械台班定额的消耗量按出口直径?100潜水泵考虑,施工现场发生其他机械台班签证的,按实际使用的机械规格、类型进行换算,消耗量不变。
十六、本章未编制井点降水项目,发生时套用我省现行房建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十七、混凝土搅拌站(楼)、水泥稳定层厂拌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情况合理选择。
十八、混凝土搅拌站(楼)及水泥稳定层厂拌设备安装、拆除定额未包括拌合厂的场地清理、平整、垫层、碾压、围栏等内容,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十九、本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只编制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的相应定额,其余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仍执行我省现行房建工程相应定额;如仍遇缺项的,按需进出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停滞台班(0.5台班)、相应装载质量平板拖车组台班(0.5台班)、适当的辅助人工、辅助材料及合理吨位的起重机械数量,自行补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凡墙面垂直高度超过或低于地面在1.2m以上的,可计算脚手架:
1.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的50%套用单排脚手架计算;
2.石挡土墙及砖砌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套用单排脚手架计算;
3.混凝土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二、砖、石、钢筋混凝土柱形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者套用双排脚手架。
三、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现浇混凝土摊铺面积计算。
四、土草、土石混合围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钢桩、钢板桩、双层竹笼围堰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五、围堰高度根据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六、施工围挡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围挡长度计算。
第二册 道路工程
册说明
二、按照我省现行混凝土及砂浆半成品配合比计算道路工程沥青混合料费用时,按下列规定执行:1、设计采用玄武岩、辉绿岩的,执行玄武岩配合比;2、设计采用花岗岩等其他石料的,执行碎石配合比;3、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按普通沥青编制,设计采用改性沥青的,换算沥青材料,沥青数量不变。
一、除另有说明外,本册定额材料的场内运输距离均按50米考虑。
二、本册中混凝土的定额项目,均已综合考虑模板制作、安装、拆除费用,实际套用时不再调整。
三、本册中混凝土的定额,均未考虑混凝土拌合费用,混凝土拌合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册未编制的钢筋、铁件工程项目,执行《桥涵工程》册相应定额。
第一章 路基处理、加固、监测
说 明
四、本章用于地基处理的各类型桩定额,均未考虑对桩强度、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复合地基承载力等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按照现行费用定额的发包人检测费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五、本章钉形双向水泥搅拌桩定额适用于钉形或双向工艺施工的水泥搅拌桩。钉形双向水泥搅拌桩采用智能监控及自动化制浆系统施工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0.9,每立方米桩体积增加其他机械费 14元。
六、振冲碎石桩设计桩径与定额取定不同,按照桩身截面面积比例调整定额人工费以及材料、机械消耗量。
一、 弹软土基处理定额中已包含人工挖土内容,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采用机械挖土的,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填料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
二、抛石挤淤定额按机械运输至抛石点抛石、人工配合整平考虑,如施工现场石料二次转运的,运输费用另行计算。边坡防护陆上抛石按机械运输至抛石点人工抛石考虑,石料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三、袋装砂井直径按?70mm考虑,设计直径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单轴、双轴、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均按照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定额已综合考虑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和搅拌,实际施工工艺不同的,定额不再调整。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套用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材料不计。
五、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按加固土体的15%考虑,设计掺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调整换算。土体容重设计未明确的,按1800kg/m3计算。
六、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根据设计进行调整。高压旋喷桩施工方法由设计确定,设计未明确的,按照各种施工方法的理论有效直径(单重管法50cm,双重管法80cm,三重管法120cm)确定。
七、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按C15考虑,实际使用时,按设计强度及相应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因地质原因引起的CFG桩的充盈系数与定额取定不同的,可以根据设计变更或现场经签证确认的试验数据进行调整。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的损耗率为1.5%。
八、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采用钻孔成桩时,每立方米桩体积的混凝土用量按1.29m3考虑;采用沉管沉桩时,每立方米桩体积的混凝土用量按1.15m3考虑。
一、本章CFG 桩沉管成桩定额已综合了沉管摊销费用,沉管摊销费用不再重复计算。 <2017预算市政定额解释>
二、本章CFG 桩钻孔成桩和沉管沉桩定额中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的充盈系数分别为:1.271、1.133。定额取定的充盈系数参考使用,实际根据设计或经确认的试验数据进行调整。计价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耗用量的计算公式为:设计配合比材料用量×充盈系数×1.015。<2017预算市政定额解释>
九、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乘以系数0.85,机械乘以系数0.5。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顶至地面部分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的,定额材料应进行换算。
十、粉喷桩、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CFG桩、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等施工,要求对桩的强度、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其检测费用未包括在相应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应根据设计或相关规定要求另行计算。上述定额中均不含桩帽,如需计算时执行《第三册 桥涵工程》“有底模承台”定额。
十一、路基回填利用石方定额,按利用现场开挖石方考虑,不得另行计取石料的材料费。
三、本章路基回填利用石方定额已综合石料解小工作内容,解小费用不再重复计算。<2017预算市政定额解释>
十二、定额中分层注浆的加固半径按0.8m考虑,压密注浆的加固半径按0.75m考虑。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设计未明确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
十三、地基注浆加固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中的描述执行相应定额。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定额均按全区域加固考虑,设计加固深度与定额取定不同的内插计算;设计采取局部区域加固的,人工费用和钻机台班数量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设计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地基注浆加固以“m3”为单位的定额,均已综合取定各种深度。
十四、监测孔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设计深度与定额取定不同的,内插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抛石挤淤、抛石防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袋装砂井、振冲碎石桩、粉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打入原地面以下的长度和埋入砂垫层的长度之和计算。
四、水泥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乘以桩截面积的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五、高压旋喷桩的钻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的体积计算。
六、钉型双向搅拌桩、CFG桩、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横断面面积乘以桩长的体积计算。
七、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项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地基注浆加固以“m3”为单位的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土体体积计算。
九、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含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计算。
十、路基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一、路基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沉降位移观测设施,按设计图示沉降或位移观测设施的设置处数计算。其中,沉降观测设施以高5m为基准,可按设计高度以米为单位进行调整。
十三、监测孔布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
十四、监控测试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和监测时间计算。
第二章 道路基层
说 明
三、本章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层定额,适用于成品混合料摊铺或施工现场搭设拌和站生产混合料摊铺的施工方式。人工摊铺水泥稳定层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采用小型搅拌机生产混合料摊铺的施工方式。小型搅拌机生产混合料的拌合费用套用容量 350L 以内混凝土搅拌机拌和定额计算。采用施工现场生产混合料方式的,应考虑混合料的现场运输费用。
一、路床整形碾压、人行道整形碾压定额的工作内容,均已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就地挖高填低、平整底面,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碾压密实。路床碾压检验、人行道整形碾压项目,不论新建还是旧路改造项目,均需计算。
二、边沟成型定额项目的内容,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余土抛出沟外并弃运至路基50m以外的全过程所需的人工。
三、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和或厂拌考虑。
四、水泥稳定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定额未包括的水泥稳定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的场内运输(拌和地点至施工浇捣或铺筑现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运输距离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五、设计道路基层混合料配合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六、多合土基层分层铺筑时,其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八、多合土基层定额按常用配合比编制,设计配合比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材料进行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九、级配碎石底层定额按拌制好的级配碎石混合料现场铺设考虑。计价时,应在普通碎石单价基础上增加考虑级配碎石的拌合费用。
一、级配碎石底层定额未包含碎石级配所发生的费用,计价时应在普通碎石材料价格基础上增加考虑级配费用。<2017预算市政定额解释>
十、水泥稳定层定额的压实厚度按15cm考虑。设计压实厚度小于15cm的,换算混合料材料消耗量,人工、机械不变;设计压实厚度大于15cm的,按分层摊铺考虑。采用商品水泥稳定粒料的,直接替换定额中混合料材料。
二、本章水泥稳定层定额考虑的最大压实厚度为 15cm。设计水泥稳定层压实厚度小于 15cm 的,换算水泥稳定粒料用量,其他不变;大于 15cm 的,分层计算。 <2017预算市政定额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床槽整形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路床槽面积计算,不扣除侧缘石、平石所占面积,路床槽整形碾压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人行道整形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人行道面积计算,应扣除与车行道连接的侧缘石面积。
二、各种道路基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车行道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路基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设计道路基层横断面是梯形的,应按照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
三、多合土养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基层按设计需处理结构层的顶面面积计算。
第三章 道路面层
一、本章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已综合了模板制作安装、切缩缝、灌缝、养生工作内容,定额未包含伸缝、拉杆、钢筋等工作内容,应
另行计算。
二、本章混凝土路面应力吸收卷材贴缝定额适用于白改黑路面改造工程。
三、本章路面彩色涂层定额,设计涂料品种、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设计要求调整定额含量,其他定额含量不变。
说明
一、使用黑色碎石、沥青混凝土路面定额时,沥青混合料市场价格未包括运输的,另计运输费用。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按抗折4.5MPa碎石混凝土编制,设计标号与定额取定不同的,进行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的纵缝按平口考虑,如设计为企口时,人工乘以系数1.01,其他不作调整。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已综合考虑模板、养生、缩缝锯缝、缩缝灌缝等工作内容,实际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定额中缩缝灌缝材料按照聚氨酯考虑,设计为沥青玛蹄脂的,定额中其他材料费改按4%计算;设计无缩缝的,定额中其他材料费改按2%计算。
四、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有伸缝、钢筋、传力杆、真空吸水的,根据设计和现场实际要求另行计算。
五、伸缝定额的宽度按2.5cm考虑,设计缝宽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宽度比例调整材料使用量,人工、机械不变。伸缝定额中的“人工切缝”指人工灌缝。
六、设计透层、粘层、封层喷洒的沥青种类、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设计调整;设计要求铺洒石屑的,另行增加石屑材料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道路面层、真空吸水按设计图示路面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与路面相连的平石、侧石、缘石所占的面积。
二、伸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缝的侧面积计算,即伸缝设计长度×设计缝深。锯缝机锯缝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传力杆套筒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透层、粘层、封层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相应铺设的基层或面层面积计算。
六、应力吸收卷材贴缝按设计图示尺寸,由混凝土路面缝长乘以铺设宽度以面积计算,应力吸收卷材纵横相交导致的重叠部分面积不扣除。
七、路面彩色涂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刷涂面积计算。
第四章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说 明
一、本章人行道混凝土垫层定额已综合了模板摊销费用。
二、本章透水砖铺设定额的砂垫层厚度按 5cm 取定,设计砂垫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比例换算砂的含量,其他定额含量不变。设计采用水泥砂浆铺砌的,扣除定额中砂的含量,并按设计规定增加水泥砂浆用量,其他定额含量不作调整。
三、本章透水砖铺设定额的人工费已综合了透水砖的厚度,设计透水砖厚度与定额不同的,只换算透水砖,人工费不作调整。
一、人行道板铺设定额按密缝考虑,设计为宽缝的,按设计人行道板面积调整定额数量,砂浆用量按体积换算,其他材料、人工、机械不变。非镶嵌型人行道板铺设定额按不拼花考虑,设计为拼花的,人工乘以系数1.1。
二、人行道板铺设定额按混凝土预制块考虑,设计为石质的,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设计人行道板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相近规格定额换算人行道板材料,其他不变。设计垫层、粘接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换算材料消耗量。
三、花岗岩人行道板铺设定额按3cm厚花岗岩板考虑。设计花岗岩板为5cm厚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切割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3;设计花岗岩板为8cm厚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切割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
花岗岩人行道板铺设定额已综合考虑伸缩缝制作的工作内容,实际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设计无伸缩缝的,定额中其他材料费改按0.5%计算。
四、人行道混凝土垫层、混凝土人行道定额均按以路沿石为侧模考虑,不考虑模板费用。
五、混凝土人行道定额已综合考虑养生、缩缝锯缝、缩缝灌缝等工作内容,实际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定额中缩缝灌缝材料按照聚氨酯考虑,设计为沥青玛蹄脂的,定额中其他材料费改按3.5%计算;设计无缩缝的,定额中其他材料费改按1.5%计算。
六、混凝土人行道的伸缝、钢筋、传力杆、真空吸水等项目应根据设计和现场实际要求另行计算。
七、路沿石(立缘石)、路平石定额均按石质材料考虑,按石料设计横断面的半周长尺寸套用相应定额项目,石料有倒角的均按直角计算半周长。设计采用混凝土材质的,换算路沿石、立缘石、路平石材料,其他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垫层、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该面积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面积,不含两侧侧缘石所占面积,并应扣除树池、电缆沟所占面积。
二、混凝土侧缘石基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侧缘石、路平石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包含预制混凝土雨水口所占长度。
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
说 明
一、本章标志板安装定额未包括贴反光膜,如标志板材料价格没有包含反光膜,套用反光膜安装定额另行计算。反光膜面积工程量按标志板面积的 1.8 倍计算。
二、本章分界线定额适用于道路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字符、图形标记定额适用于文字、字符及图形类标记,横道线定额适用于包括人行道横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在内的其他标线。
三、本章路边线轮廓标定额按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综合编制,安装部位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四、本章设计声屏障单元组合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根据设计调整换算相应定额材料用量。
五、本章波形钢板护栏安装(型钢立柱打入、钢管立柱打入)定额,土质类别按土考虑。设计土质类别为岩石的,增加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章环形检测线圈安装定额未考虑自发电,实际施工采用发电机自发电的,扣除定额中空压机、锯缝机相应的台班电费,并按0.014 台班/m 增加 30kw 柴油发电机组台班费用。
七、本章球式摄像机安装定额不适用于一体式球式摄像机安装。
八、交通智能系统调试(闪光灯调试、摄像系统调试、车辆检测系统调试、联机调试),按设计设有交通监控的路口数量计算,1 个路口计算 1 个系统。
一、标志杆制作定额按工厂加工制作考虑,工作内容中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输。定额中不包括主材费用,主材费用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主材损耗量为10%。“标牌支架及零星构件”指普通型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零星钢结构。
二、标志杆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中不包括基础土方、基础制安、地脚螺栓预埋,应另行计算;已考虑螺栓安装的人工费用,但材料费用未包括在内,应另行计算。
三、反光镜安装套用1m2以内标志板安装定额,材料进行换算。
四、标线定额适用于实线及分界虚线。定额的其他材料费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图形标记定额的其他材料费已包括了模板的摊销,均不得重复计算。减让线套用横道线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5。
五、文字标记的高度按设计确定,设计未明确的,根据设计行车速度确定:速度≤ 40km/h时,字高为3m;速度为60-80km/h时,字高为6m;速度≥100km/h时,字高为9m。
六、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定额已综合取定。
七、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定额中。
八、环形检测线圈安装定额适用于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九、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值勤亭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十、护栏定额中每片护栏的取定长度为: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固定式)为2.5m,机非隔离护栏为3m,人行道隔离护栏(半封闭)为6m,人行道隔离护栏(全封闭)为2m。每扇活动门的定额取定宽度为:半封闭活动门(单移门)为B≤ 4m,半封闭活动门(双移门)为4m<B≤ 8m,全封闭活动门分为2m和4m。
十一、声屏障安装定额按离心玻璃棉吸声板(弧形+直形)组合夹胶玻璃隔声板的结构形式及定额中所标注的尺寸编制(吸、隔声板按工厂加工制作,现场施工安装考虑),若各单元的组合或尺寸有变,可对照设计调整相应材料消耗量。路堤声屏障定额中未包含立柱的基础部分内容(含连接承台、地梁、垫层及桩基),应另计,但定额中已包含预埋钢板及螺栓,不应重复计算。
十二、波形钢板护栏定额中波形钢板、型钢立柱等均按成品考虑,套用定额时按成品价格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构件整体质量计算。
二、标志牌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标志牌的面积应按设计确定。圆形、三角形标志板安装按实际面积套用定额项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标志牌反光膜按照成型标志牌面积的1.8倍计算(不另计损耗)。其他表面警示用反光膜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视线诱导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标线不论实线、分界虚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漆面积计算。横道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漆面积计算。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漆面积计算,套用横道线定额项目。
六、箭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漆面积计算。
七、字符、图形标记标记按每个文字的整体外围作方高度套用定额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数量计算。
八、值警亭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机非隔离护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算。人行道隔离护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十、声屏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声屏障设置长度计算。
十一、波形钢板护栏中钢管柱、型钢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的成品质量计算;波形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波型钢板、端头板(包括端部稳定的锚定板、夹具、挡板)与撑架的总质量计算,柱帽、固定螺栓、连接螺栓、钢丝绳、螺母及垫圈等附件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二、交通信号灯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环形检测线圈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埋设长度(包括进控制箱部分的预留长度)计算。
十三、监控摄像机、数码相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四、交通智能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路口数量计算。
第五册 排水工程
册说明
二、各种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等排水管网附属构筑物按照设计构造,区分不同部位分别套用本册排水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章节的相应定额。
三、排水检查井的井字脚手架执行《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四、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均按塑料薄膜养护考虑,实际采用其他自然养护方式的,定额不作调整。
一、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有地下水时发生的降水费用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计算;需设排水盲沟的,套用《第二册 道路工程》相应定额计算;基础需铺设垫层的,套用本册第一章相应定额项目。
二、本册混凝土项目均已综合考虑不同模板形式(木模、复合模板、组合式钢模或定型钢模等)的制作、安装、拆除费用,实际使用与定额考虑不同的,不予换算。
三、本册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四、本册所有混凝土定额均采用预拌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考虑,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拌制费用根据拌合形式执行《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五、本册各类构件的钢筋、铁件制作,执行《第三册 桥涵工程》的相应定额。
六、本册未编制各类按标准图集设计的排水构筑物,采用标准图集设计的构筑物,按照非定型原则套用定额:即区分不同部位,分别套用本册第一章“排水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的相应定额。各类按标准图集设计的构筑物,其各部位的具体工程数量参照省造价总站另行公布的《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常用管道附属设施工程数量表》。
七、除另有说明外,本册定额材料的场内运输距离均按50m考虑。
第一章 排水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说 明
一、本章小型构件指单件体积在 0.03 m3 以内的构件。
二、本章模块式检查井定额的模块按国标图集尺寸编制。定额未考虑检查井井身根据设计要求设置的钢筋以及井身、井筒抹灰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模块式检查井的其他构造,如垫层、底板、盖板、溜槽、爬梯等,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三、模块式检查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截面积0.3m2 以内的管道所占体积。
四、本章塑料检查井定额按在非铺装路面上安装编制。
五、排水管道平基、负拱基础、管座、枕基的概念区分。平基、负拱都是基础的做法。平基是管道在基础平面以上,一般是指根据管道直径在安管前浇筑(砌筑)的带状结构;负拱基础是管道在基础平面中,一般是指在原土地基上开挖的弧形管槽浇筑(砌筑)的负拱形带状结构。枕基的作用是安装管道时用于稳定管道,一般是指在管道接口处设置的管道枕状垫块。管座是指管道铺设、稳管后在平基上支模板浇筑混凝土;管座通常的设计形式有 90°、120°、135°、180°等。
六、本章管道支墩定额主要适用于给水管道、燃气管道的支墩。
七、本章定额中,铸铁井盖井座,每套重量按 101kg/套考虑,沥青漆用量按 0.48kg/套考虑,塑钢爬梯重量按 1.2kg/步考虑。
一、本章定额均不包括脚手架内容。井深超过1.5m的,计算井字脚手架费用;砌墙高度超过1.2m或抹灰高度超过1.5m的,其搭设脚手架的费用,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本章小型构件指单件体积在0.03m3以内的构件。
三、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套用相应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四、跌水井跌水部分的抹灰,套用流槽抹灰定额项目。
五、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六、本章石砌体定额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时,材料进行替换,原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七、模块式检查井定额未考虑检查井井身根据设计要求设置的钢筋以及井身、井筒抹灰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井筒定额适用于检查井的砖砌或混凝土井筒,井筒采用模块砌筑的,执行模块式检查井井壁厚180mm定额。
九、渠、管道垫层已考虑找坡,设计要求找坡的,定额不作调整;设计不需要找坡的,人工费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
十、排水井混凝土底板,套用给排水构筑物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池底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十一、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套用渠(管)道基础中的平基定额。
十二、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套用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预制混凝土井盖井座、雨水井箅、小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预制枕基、预制混凝土盖板、预制混凝土过梁安装损耗为1%。
十四、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设计的各类定型井、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出水口,分别套用本章及《第一册 通用项目》的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石砌、砖筑项目及现浇混凝土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截面积0.3m2以内管道所占体积。模块式检查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各种井的预制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或体积计算。
四、井、渠垫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渠道沉降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断面积或铺设长度计算。
六、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装区分单块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井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筒长度计算。
八、塑料检查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玻璃钢化粪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化粪池的容积计算。
九、井壁(墙)凿洞按实际凿洞面积计算。
十、管道支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第二章 管道铺设
说 明
一、塑料排水管道安装区分管道铺设、接口分别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塑料排水管道的接口应区分接口形式分别执行相应接口定额。
二、执行胶圈接口定额时,应根据设计胶圈形式、规格换算相应胶圈材料。管材按成套价格(即管材单价中已包括了胶圈价格)购置的,执行胶圈接口定额时,应扣除胶圈材料费。
三、本章玻璃钢夹砂管铺设定额均按人机配合下管考虑。
四、本章塑料排水管管道铺设定额适用于除玻璃钢夹砂管以外的各种塑料管。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聚氯乙烯类(UPVC、PVC-U 等)、聚乙烯类(PE、HDPE 等)、聚丙烯类(FRPP、PP-R 等)等不同管道材质以及实壁、双壁、螺旋缠绕、径向加筋、钢塑复合、模压等不同管道的下管铺设方式。
五、混凝土管道的平(企)接口水泥砂浆接口、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如设计管座角度为 90°和 135°的,按管座 120°定额分别乘以系数 1.33、0.89。
六、本章方沟闭水试验定额按灌水法带井闭水,以自来水为水源考虑。
一、本章定额中的管道铺设工作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二、本章定额中的管道的管节长度为综合取定。
三、本章定额中的管道铺设采用胶圈接口时,胶圈接口形式、规格尺寸不同时允许换算;管材为成套购置时如管材单价中已包括了胶圈价格,胶圈价值不再计取。
四、如必须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串管铺设的,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33。
五、塑料排水管是指由高分子材料或高分子材料与金属材料复合制成以埋地方式输送的管道总称,本章塑料排水管适用于除玻璃钢管以外的各类塑料排水管。
六、无筋混凝土管的损耗率为2.5%,钢筋混凝土管的损耗率为1%,设计混凝土管材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调整损耗率。
七、在沟槽土基上直接铺设混凝土管道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八、混凝土管道需满包混凝土加固时,满包混凝土加固执行现浇混凝土枕基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九、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按抹口周长每100m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750元计算。
十、闭水试验水源是按自来水考虑的,如试验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试验水如需加温的,热源及排水设施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扣除井内径的长度另加30cm计算。采用标准图集定型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检查井规格(mm) | 扣除长度(m) | 检查井规格 | 扣除长度(m) |
700 | 0.40 | 各种矩形井 | 1.00 |
1000 | 0.70 | 各种交汇井 | 1.20 |
1250 | 0.95 | 各种扇形井 | 1.00 |
1500 | 1.20 | 圆形跌水井 | 1.60 |
2000 | 1.70 | 矩形跌水井 | 1.70 |
2500 | 2.20 | 阶梯式跌水井 | 按实扣 |
二、排水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按实际接口个数计算。
三、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四、方沟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第三章 水平导向钻进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用于给水燃气管道时,管材含量调整为 1.01。
二、排水管道两端导洞套用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扣除定额中管材含量,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长度计算。
三、本章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未考虑工作坑、接收坑的费用,发生时,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用于钢管穿越施工时,钢管的组装焊接套用《第八册 燃气工程》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一次性拉多根小管道的拉管施工工艺,按一次性拉设多根管道的外接圆形直径套用本章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2。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管道定向穿越工程。
二、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适合采用定向钻施工的地层土质类别,实际不再调整。设计在特殊地层施工、需要铺设套管的,费用另行计算。
三、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适用于给水燃气管道时,管材消耗量调整为1.01。排水管道两端导洞套用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长度计算,管材不计。
四、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未考虑工作坑、接收坑的费用,实际有发生的,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适用于回拖钢管时,钢管的组装焊接另套用《第八册 给水、燃气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六、一次性拉多根小管道的拉管施工工艺,按一次性拉设多根管道的外接圆形直径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道穿越长度计算。穿越铺设排水管道,穿越长度包含检查井位置的,检查井所占长度不扣除。只穿越不铺设管道的,工程量应单列。
二、孔隙注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道穿越长度计算。
第四章 顶管工程
说 明
一、本章管道顶进定额按直线顶进进行编制,曲线顶进不分曲率半径,均套用相应直线顶管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5,膨润土消耗量乘以系数 1.5,衬垫板厚度不同的按设计换算。一个顶管工程中同时存在直线顶进段与曲线顶进段的,直线段与曲线段工程量分别计算。同一井段,沿顶进方向,曲线段后面的直线段工程量并入曲线段计算。
二、顶管施工采用五级顶进的,执行相应顶进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3.65;六级顶进的,执行相应顶进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4.75;六级以上的,以前一级为基数,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三、本章敞开式管道顶进定额的土质按三类土以内综合考虑,土质为四类土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四、顶管泥浆置换,按顶管长度乘以环形注浆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环形注浆截面面积根据顶管外径和设计注浆厚度计算。注浆厚度设计未明确的,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阶段,可按 6cm 取定。泥浆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五、本章顶管定额用于钢管顶进时,钢管在工作井内进行管口焊接导致的降效费用另行计算。管口焊接工序套用本定额相关焊接定额另行计算。
六、本章顶进触变泥浆减阻定额中的水、泥浆含量参考使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签证调整。
七、本章顶管顶进定额按陆上(或下穿小河道)顶进进行编制,实际穿越大跨度河道的,应合理增加人工、机械费用。
八、本章顶进定额适用于土层顶管,设计为岩层顶管的,可参考其他专业定额或市场询价确定。
九、顶管的中继间级数,按顶进反方向从刀盘开始计算,一直算至顶进油缸为止,所得中继间数量即为中继间级数。计价时,未启动的中继间不计入级数。
十、当一段顶管穿过多种土层,设计要求按难度最大的土层配备顶管机械,并对顶管机械有具体要求的,顶进定额中的机械设备可根据设计进行换算。
一、本章适用于雨、污管道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套用第一章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三、工作坑人工挖土方已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实际不再调整;采用机械挖土的,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工作坑回填土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四、设计工作坑、接收坑采用沉井施工方法的,执行《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相应定额。
五、工作坑内管道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第二章管道辅设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设置工具式临时钢胀圈的不得套用。
八、本章顶进定额仅包括土方出坑,土方外弃费用另行计算。
九、管道顶进定额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采用人力顶镐的,人工乘以系数1.43;人力退顶(回镐)的,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相应顶进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分级 | 一级顶进 | 二级顶进 | 三级顶进 | 四级顶进 | 超过四级 |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 1.36 | 1.64 | 2.15 | 2.80 | 另计 |
十二、安拆中继间定额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他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钢套环制作定额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以及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十四、安拆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定额,已考虑双向顶进时,设备调向的拆除和安装以及设备从一个坑转移到另一个坑的内容。
十五、压密注浆套用《第二册 道路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十六、顶进断面大于4㎡的方(拱)涵工程,执行《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
十七、单位工程中,管径1650mm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顶进长度计算。
二、人工挖工作坑、交汇坑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工作坑、接收坑支撑设备安拆按设计图示工作坑、接收坑数量计算。
四、顶进坑洞口处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各种顶管及附属设施安拆按设计图示工作坑数量计算。
五、中继间安拆按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
六、顶进触变泥浆减阻、管道顶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顶进长度计算。
七、顶管接口区分接口材质按设计图示接口数量或断面积计算。
十、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环质量计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八册 给水、燃气工程
册说明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给水、燃气管网工程。其中,给水管网工程不区分压力等级,均可以适用;燃气管网工程适用的压力等级(P)为中压 A 级(0.2MPa<P≤0.4MPa)、中压 B 级(0.01MPa≤P≤0.2MPa)以及低压(P<0.01MPa)。
三、本册定额适用于燃气管网工程时,管道安装定额压力等级按中压 B 级、低压综合考虑,管件及其他项目安装定额压力等级按中压A 级、中压 B 级以及低压综合考虑。设计管网压力等级为中压 A 级的,执行相应管道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执行其他定额的则不再调整。
四、本册定额所称定额乘以系数的,均不包括主要材料。
五、本册定额均按沟槽深度 3m 内安装考虑。沟槽深度指设计开挖地面标高至沟槽底的高度。
六、本册定额用于隧道、管廊内项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七、本册未编制管网附属构筑物、管道挤压顶进以及定向穿越定额,发生时,执行《第五册 排水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八、本章新旧管连接及通气置换、管道压力试验与冲洗、吹扫定额均未包括排水工作内容,排水费用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另行计算。
九、执行本册定额时,除半成品材料外,其他材料一般不计算场内运输。需要计算场内运输的,执行《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九册 路灯工程》相应定额。
一、本册适用于市政给水、燃气工程的管网铺设。
二、除另有说明外,本册定额材料的场内运输距离均按150米考虑。
三、本册定额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中压A级 0.2MPa<P≤0.4MPa;中压B级 0.01MPa≤P≤0.2MPa;低压 P<0.01MPa。
四、本册定额适用的燃气管道安装按中压B级及低压综合考虑,安装中压A级燃气管道的,人工乘以系数1.3,管件、阀门安装等不再做调整。
五、本册定额管道、管件安装按平原条件考虑,在丘陵、一般山地施工的,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地形类别 | 丘陵 | 一般山地 |
调整系数 | 1.2 | 1.6 |
地形特征划分:
平原地带: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丘陵地带:1km以内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在30-50m范围以内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一般山地:在250m以内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在30-50m范围以内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
六、本册定额管道、管件、闸门、法兰、水表、消火栓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超过3m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隧道、管廊内项目套用本册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八、本册未编制的给水、燃气管网附属构筑物项目,执行《第五册 排水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均不包括管件、阀门、法兰、支架的安装与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无损探伤、防腐、新旧管道连接。
二、埋地管道使用的套管(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可按设计调整。套管内铺设管道如遇本章未编制的,套用相应管道安装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三、燃气PE管道执行本章定额时,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管节长度,实际不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第二章 管件制作、安装
说明
一、异径管安装定额按大口径套用定额,马鞍卡子安装定额所列直径指主管直径。
二、挖眼接管的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三、燃气PE管件执行本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发生时套用本册相应定额子目。
2.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盲(堵)板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材料费另计;定额内垫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盲(堵)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三章 铸铁管、钢管、塑料管 新旧管连接及通气置换
说明
一、新旧管线连接定额按铸铁管、钢管、塑料管分别列项,定额中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较大的管径。
二、新旧管连接的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定额内已包括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不得重复计算。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五册 排水管道工程》相关定额子目,所需的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新旧管连接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通气置换按每100m设计管道长度计算一处 。
第四章 管道防腐
说明
一、管道的外防腐定额已包括管口、补口补伤施工工序。
二、地面防腐定额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
三、管道外防腐如遇缺项的,执行我省现行安装定额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防腐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不再重复计算,但设计要求做局部防腐的另行计算工程量。
二、管道外防腐、除锈、聚乙烯热缩套管补口补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管道内涂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管道除锈按内外壁展开面积计算。
第五章 法兰、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
说明
一、电动阀门安装定额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二、本章定额的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按水考虑,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的,可调整换算。
三、定额内垫片按橡胶石棉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的,可按实调整。
四、各种法兰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材料费另计;单片法兰安装,套用“法兰安装”定额乘以系数0.61,螺栓数量不变,法兰数量为1片。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阀门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阀门操作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法兰、水表、消火栓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六章 燃气用设备安装
说明
一、碳钢凝水缸安装定额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发生时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凝水缸如现场砌筑小井,可增加相应的材料费,其他不变。
二、各种调压器安装:
1.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Z)安装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2.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定额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3.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
三、检漏管安装定额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考虑,已包括小井砌筑费用。
四、燃气调长器及焊接法兰式波纹管安装定额按焊接法兰考虑,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相应材料,其他不变。
五、燃气调长器定额按三波考虑,如安装三波以上的,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六、焊接法兰式波纹管安装定额中的垫片按橡胶石棉考虑,如设计材质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实调整。
七、调压箱、燃气表箱安装按空箱考虑,如有安装箱、柜内材料,安装费用另行计算。
八、补偿器安装套用焊接法兰式波纹管安装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凝水缸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各种调压器、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燃气调长器、焊接法兰式波纹管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七章 管道压力试验与冲洗、吹扫
说明
一、本章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试压:
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套用本章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的,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定额均包括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3.液压试验定额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三、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水压试验项目,分阶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试压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水压试验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管道总长未满10m的,按10m计算,超过10m的按实际长度计算。
二、管道清管器吹扫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每1km打压一次计算,不足1km按一次计算。
第八章 管道焊口无损探伤
说明
一、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执行相应定额。设计未明确的,管口焊接数量参照下表确定。
项 目 | 直管焊口含量 (个/10 米) | 管件焊口含量 (个/10 件) | 单根管取定 长度(m) |
碳钢、不锈钢、铬钼钢、钛管、 有缝低温钢管、 DN ≤ 250 | 1.27 | 20.6 | 6 |
碳钢、不锈钢、铬钼钢、钛管、 有缝低温钢管、 DN ≥ 300 | 1.00 | 20.6 | 8 |
碳钢板卷管、 DN200 ~ 600 | 1.56 | 20.6 | 6.4 |
碳钢板卷管、 DN700 ~ 900 | 1.96 | 20.6 | 6.4 |
碳钢板卷管、 DN1000 ~ 1400 | 2.48 | 20.6 | 4.8 |
碳钢板卷管、 DN1600 ~ 3000 | 2.38 | 20.6 | 4.8 |
螺旋卷管 | 0.67 | 20.6 | 12 |
二、无损探伤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设计未明确探伤焊缝总长度的,参照下表计算。结算时按实际拍片张数计算。定额中胶片的有效长度取定为250mm。
序号 | 管外径 (mm) | 底片规格 (mm) | 张数 | 序号 | 管外径 (mm) | 底片规格 (mm) | 张数 |
1 | ≤ 89 | 150 | 2 | 12 | 1020 | 300 | 13 |
2 | ≤ 133 | 150 | 4 | 13 | 1220 | 300 | 15 |
3 | 159 | 240 | 4 | 14 | 1420 | 300 | 18 |
4 | ≤ 273 | 300 | 4 | 15 | 1620 | 300 | 20 |
5 | ≤ 377 | 300 | 5 | 16 | 1820 | 300 | 23 |
6 | ≤ 478 | 300 | 6 | 17 | 2020 | 300 | 25 |
7 | 529 | 300 | 7 | 18 | 2220 | 300 | 28 |
8 | 630 | 300 | 8 | 19 | 2420 | 300 | 30 |
9 | 720 | 300 | 9 | 20 | 2620 | 300 | 33 |
10 | 820 | 300 | 10 | 21 | 2820 | 300 | 35 |
11 | 920 | 300 | 12 | 22 | 3020 | 300 | 38 |
三、管道各级焊缝射线探伤按设计规定数量计算。设计未明确的,参照下表规定计算,且每条管线上最低探伤长度不得少于一个焊口。
焊 缝 等 级 | 探伤数量 % | 适 用 范 围 | |
Ⅰ | 100 | 高于Ⅱ级焊缝质量要求的焊缝 | |
Ⅱ | A | 100 | Ⅰ类管道及Ⅱ类管道固定焊口 |
B | 15 | Ⅲ类管道及Ⅱ类管道转动口(Ⅲ类管道固定 焊口探伤数量为 40% ) | |
Ⅲ | A | 10 | Ⅳ类管道固定焊口 |
B | 5 | Ⅳ类管道转动焊口 | |
Ⅳ | A | 5 | Ⅳ类铝及铝合金管道焊口(其中固定焊口探 伤数量为 15% ) |
B | 根据现场情况,但不 多于 1% | Ⅴ类管道焊口 |
一、管道焊缝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险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焊缝超声波探伤按设计图示要求探伤的数量计算。
二、X射线焊缝无损探伤按设计图示要求探伤的数量计算。
三、当管径?≤89mm时,其焊缝采用双壁双投影法透照;管径?≥108mm时,采用双壁单投影法透照。X射线底片的搭接长度≥25mm。
四、管道焊口透视拍片的张数=管道等级规定的探伤百分比×焊口数量×张数。
第九章 取水工程
说明
一、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大口井底做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辐射井管的防腐,套用《福建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2.钢筋的制作、安装,沉井工程,发生时,套用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
3.土石方开挖、回填,脚手架搭诉、围堰工程套用《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4.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套用《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5.水下管线铺设,套用本册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十章 管道穿跨越河流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跨越宽度小于 40m 的穿越管段组焊或拖管过河工程,不包括水下管沟开挖、回填及稳管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一、本章适用于各种管道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工程。
二、拖管过河采用直线拖拉式。
三、各种含量的确定:
1.单拱管桥:每10m含4.494个口,如有出入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2.调整系数=每10m实际含量(口数)/4.494。
3.附件制作、每项单孔跨越只允许套用一次定额,管段组对按设计长度套用定额。
4.∏型管桥定额已包括4个45°(4D)弯头,加强筋、板制作及地脚螺栓安装的工作内容。
5.机械吊装管桥用汽车起重机起吊,拖拉机牵引。
四、超运距机械台班用量均综合在相应项目内。
五、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及顶管设备的安装、拆除均套用《第五册 排水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穿跨越直管段组装焊接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二、穿跨拖宽度≤40m管段组焊、拖管过河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穿越托管头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单拱跨管桥预制组装、单拱跨管桥吊装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五、单拱跨管桥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六、∏型管桥制作、跨管桥吊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